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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交部今(14)日表示,台灣駐巴拿馬大使館已於7月12日完成撤館,外交部也要求巴拿馬駐台大使館同日完成撤離,結束兩國外交關係;至於台巴兩國民間之正常交流仍將繼續。

台灣與巴拿馬在6月13日斷交,隨後雙方便進行撤館事宜。外交部今日表示,駐巴拿馬大使館已完成撤館,並要求巴拿馬駐台大使新莊區 舒壓館同日完成撤離。

外交部強調,中華民國依據國際法信守條約,履行國際義務;關於條約所創設之法律關係,依照國際條約法之基本原則,除非外交關係的存在是適用條約所不可少者,締約方斷絕外交關係並不影響條約之效力。

至於台灣在巴拿馬的各種商業行為是否會受影響?外交部表示,台巴兩國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(google 關鍵 字 廣告板橋區外約按摩網路廣告 蘆洲FTA),其內容無須以外交關係存在為適用前提,其效力仍須依協定相關規定處理;若巴國違反雙方歷來所簽署之相關條約協定義務,政府將依據國際法相關原理原則,循正當程序,主張我國合法權利,以保障台灣國民在巴拿馬進行投資貿易等交流活動之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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